愈看愈難過的新聞,對待一個未滿20歲的弱勢小女生,須要這樣嗎? 若不是為生活所迫,誰願意穿成這樣,被人輕薄? 若不是為環境所迫,誰願意不想穿上衣服,享受有尊嚴的生活? 引用tw00165344大大的名言: 那種警察~太爛了吧!女生ㄟ! 就算要執法也應該由女警吧!有性騷擾的嫌疑哦[/b]! 說虎口受傷,<-----是不是自己不小心弄傷(,或是西施自衛時弄傷的)! 好笑ㄟ,那女孩子被打又被拖行連手機都摔壞了 ~才調職~太誇張了吧!這種人還不開除還讓他當警察只會讓人覺得臺灣警察真........ 就算那西施罵人又怎樣~依法辦理就好了阿~那是不是代表下次只要有人罵我們~我們就可以先打他一頓再來互告~連執法人員都這樣~那社會秩序還維護個屁阿!如果是我我不只告他傷害我還告他性騷擾~旁邊的警察也不制止也應該要處份吧!~~才調職處份都已經確定 EQ差執法過當還不開除~三字經就這樣下次有人罵他五字經七字經那他不開槍阿~真令人寒心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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