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警違規200次 罰單都寄衰女 2009/01/20 18:49:35 瀏覽277|回應0|推薦0  

 

 

 

【記者陳威廷、簡慧珍、肇瑩如/連線報導】

澎湖縣白沙警分局巡官曾俊錠四年前在彰化縣服務時,
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賓士車,連續兩年違規近二百次,罰單全寄到原車牌
主人熊姓女子家中。彰化地方法院昨依偽造特種文書罪,判處曾有期
徒刑五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
「怎麼判那麼輕?這樣的判決對百姓不太公平吧?」熊女聽到判決
幾乎大叫。她說,曾俊錠(卅九歲)身為警察,卻利用別人車牌肆意違規
,讓她一天之內收到四十張罰單,令她身心飽受煎熬,這種壓力豈是
外人所能理解?她與先生考慮追究曾俊錠的民事責任。

「誰沒犯過錯?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。」事發後被調往澎湖的曾俊錠昨天
獲悉判決,表示「坦然面對」。

他說,這起官司使他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響,現在只想把過去忘記,
人生重新開始。

法官查出,曾俊錠於九十四年擔任彰化縣田中警分局巡官期間,向前妻
借用懸掛偽造車牌的賓士車,此後他肆無忌憚,兩年內違規超速、
闖ETC車道達二百次,罰單都寄到車牌真正主人熊姓女子在彰化市的住處。

九十六年十月,彰化警分局督察室下令清查轄內員警使用權利車與AB車
情形,在田中警分局朝興派出所宿舍外,查獲曾俊錠使用的賓士車是權利車和AB車。

曾俊錠坦承,因前妻友人欠錢無力償還,拿賓士車抵債,車牌原本就掛在車上。
他雖知開的是權利車,也知車牌有問題,但為節省通行費,仍硬闖ETC車道。

熊姓女子表示,她是警察子弟,願為警察形象著想,當初報案也同意警方的要求
,不擴大事端、不開記者會,案件移送法院審理後,她一直相信司法和警方會
還她公道。想不到法院只判處曾俊錠五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
讓她覺得懲罰太輕,
有點像「在包庇自己人」,她無法接受。

 

註:真是垃圾、人渣、制服流氓,

      快可以跟豐原這一群流氓、狗屎(請見我blog)比爛了!

      還違規200次,嘿嘿嘿,警政署還好意思取締民眾?

       是你平日包庇袒護的成果?

       這種署長還不自行下台?你父母未教你羞恥心? 


註2:這位女子是警察子弟,都覺得這種判決像包庇自己人

         可見這法官判得如何了!這位法官呀,是否
          承受何種壓力?可向監察院說明呦!

          否則跟著一起包庇這種流氓,良心何在?

 

http://blog.udn.com/500changhua/25810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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