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11民論(中青會)

2001年9月11日,是美國遭受恐怖攻擊的日期。2009年9月11日,
是貪官家族陳水扁一審宣判的日期。

身為台灣良民,敝人發表論述:

某人說法官良知如何如何。不妨到吾BLOG看看,彰化某位
年輕幼稚女法官,判某位籍貫在社頭鄉說謊爛警勝訴,
這方是良知愍眛,懂否!?

某人說判決太重太輕?陳水扁官家族時間金錢皆可再上訴
哪來判決太重太輕?很多百姓並無時間金錢再上訴,你
要搞清楚!

又如,吾BLOG中揭露的豐原第二XX,威脅、暴力、詐欺、
亂搜背包.....等等重罪,卻因XX署包庇袒護,現在
一點刑責都不必負,你說,這"判決"是輕是重?

扁之律師說無證據,但是陳鎮慧已經提供汙點證據了,你的
說法符合律師身分?

還台灣人民這好幾億的錢回來!這是很多人的心聲。
不妨協商,將海外污款盡數還回,來做減刑之事,這個
意見供作參考!


附WHITEROSE、nikonhata、annecck  的文章於下:

Re: 我有話要說之「九一一扁案大宣判」
文章發表於 : 2009年 9月 11日, 17:03 
 
我覺得太輕了,尤其孔傑榮又在這時候來台灣,
他是馬英九的老師,一定會想方設法影響馬英九去干涉司法。

陳致中和黃睿靚判那麼輕,上訴到二審以後會減刑,
那表示,了不起到監獄裡面蹲個幾個月就可以出來,
讓人難以接受!

如果,我只要到監獄蹲個幾個月,
出獄以後有幾億、幾百億可以享受,
告訴你,刑期十年以內,我都都願意去,
何況沒有特赦,也可以假釋。

周遭的大家也都願意,吳淑珍就是賴皮定了,
我覺得應該叫她去住個鐵皮屋,讓她嚐嚐一般人民的感受。

太輕了,尤其是要他們無恥一家人吐出來的錢太少了,
至少再追加個十倍都不過分!


陳水扁+吳淑珍貪婪的目的~~~不就是讓陳致中過好日子?
現在一個關到死+一個賴皮到死~~~完全拿這一家沒辦法!
頂好就是把陳致中和黃睿靚好生整治
那兩個老的才會吐出更多實情
不然,陳致中就是下一個孫道存
陳致中能唸到台大,腦筋沒那麼差,
黃睿靚是機會主義者,精得跟老鼠一樣(對不起,汙辱了老鼠)
他們背後隱瞞的贓款,絕對不止檯面上的數目
既然敢作奸犯科,就不要怕人家罵,
這樣的說法是對他們有點苛求啦
家風如此,這一口灶,還能有好貨色?


最後由 whiterose168 於 2009年 9月 11日
Re: 我有話要說之「九一一扁案大宣判」
文章發表於 : 2009年 9月 11日, 17:15 
 
其實簡單一點,就判他們一家人三代都不得離開台灣,所有的金錢流向跟消費所得
都要記錄與報告
就可以了,這樣就可以憋死他們,判多判少,無所謂!
Re: 我有話要說之「九一一扁案大宣判」
文章發表於 : 2009年 9月 11日, 21:19 
 
今天喝啤酒慶祝.....,吃台灣人夠夠的惡人終惡報(但我們的錢還是沒拿回來......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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